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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思覺失調症之社會功能障礙

思覺失調症在一或多種重要生活功能領域(如人際關係、工作或教育或自我照顧)造成功能損害(DSM-5準則B)。通常其功能明確低於症狀初發前原有水準,但若在兒童期或青少年期發病,則是指不能達到此人原先預期可達到的功能水準,而非功能敗壞。將患者與其未罹病的手足相比較也許有助於作此判斷。

患者求學過程常受干擾,甚至被迫輟學。許多患者無法長時間保有單一工作,並從事較其父母社會地位為低的職業(即「下滑效應〔downward drift〕」)。思覺失調症患者絕大多數(60%-70%)未婚,多數患者的社會接觸相當侷限,整個病程中此功能損害持續甚久,且看來並非任何單一因素直接造成。例如,若某婦女因妄想其老闆正計畫殺她而離職,則僅憑此並不符合功能損害的準則,除非有更廣泛的功能適應困難(通常分屬不同的社會功能領域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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