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SCN3294  

 思覺失調症之診斷準則(美國精神醫學會頒佈DSM-5診斷準則)

診斷準則表

A.特癥性症狀

下列五項中有兩項(或兩項以上),每一項出現時期至少一個月(若被成功地治療,時期可稍短),且其出現佔有相當高的時間比例:

【症狀項目中,至少有一項必須為(1)、(2)或(3)】

(1) 妄想

(2) 幻覺

(3) 胡言亂語(如時常表現語言離題、脫軌或前後不連貫)

(4) 整體上混亂(disorganized)或僵直(catatonic)的行為

(5) 負性症狀(negative symptoms)【如情感表現平板(affective flattening)、貧語症(alogia)、或動機降低(avolition)】

 

B.社會/職業功能障礙

自從疾病開始發作後,病程中有相當高比例的時間,其主要功能領域,如工作、人際關係、自我照顧等,有一種或一種以上領域的功能明顯低於發病前的水準(若發病是在兒童期或青少年期,無法達到預期的人際關係、學業、或職業成就的水準)。

 

C.總時期

連續有病癥的時期至少延續六個月,此六個月時期內必須至少有一個月時期(若被成功地治療,則可更短)其症狀符合準則A(即活躍期症狀),此六個月並可包含前驅症狀或殘餘症狀的時期。在這些前驅期或殘餘期內,此障礙的病癥可能只表現負性症狀、或兩種或兩種以上符合準則A但以較弱化的形式(attenuated form)表現的症狀(如古怪的信念、不尋常的知覺經驗)。

 

D.分裂情感性疾患及情感性疾患的排除條款

基於下列兩項之一,已可排除分裂情感性疾患及伴隨精神病性特徵之情感性疾患的診斷。這兩項是:(1)活躍期症狀不曾與鬱症發作、躁症發作、或混合發作同時出現(2)若在活躍期症狀出現時曾發生情緒障礙症,其情緒障礙症總發作期間,相對於包含活躍期及殘餘期的生病總時期而言甚為短暫。 

 

E.物質使用/一般身體病況的排除條款

此障礙並非由於某種物質使用(如:藥物濫用、臨床用藥)或一般身體病況的直接生理效應所造成。

 

F.與自閉症類群障礙症的關係

若有自閉症類群障礙症或童年期發作的溝通障礙的病史者,僅若明顯的妄想或幻覺存在至少一個月(若被成功地治療,則可更短),才可下思覺失調症的額外診斷。

 

診斷指引說明

思覺失調症的準則A需要五項症狀中少有兩項症狀同時出現至少一個月。這些相對嚴重的病癥及症狀成群出現之時,被稱為「活躍期」。若因治療使活躍期症狀在一個月內即消失,只要臨床上判斷:若未曾給予有效治療,這些症狀將持續一個月以上,則仍可視為符合準則A。評估兒童的特徵性症狀時應慎重考量有無其他疾患或發展性困難。例如:溝通疾患的兒童若有混亂語言則不應作思覺失調症的診斷,除非其混亂語言已顯著超過溝通疾患單獨存在時所能預期的程度。

有些病癥必須持續至少六個月以上(準則C)。在此時期內症狀符合思覺失調症診斷準則A的期間(活躍期)至少有一個月(若症狀被成功地治療,時間可短於一個月)。在活躍期之前常有前驅症狀,而其後則為殘餘症狀。有些前驅及殘餘症狀以標示於準則A正性症狀的較輕微形式或臨床閾值下的形式表現。

個案可能表現許多不尋常或古怪但不屬於妄想層次的信念(如:關係意念或神奇性思考);也可能有不尋常的知覺經驗(如:並無成形幻覺狀況下而感覺週遭看不見的人或力量);他們的言語大致尚可了解,但顯得易離題、模糊、過度抽象或死板;而其行為雖然看來奇特但整體而言並不混亂(如:喃喃自語、收集古怪及看來無價值的物品)。

除這些類正性症狀外,負性症狀在前驅期及殘餘期特別普遍且常很嚴重。過去社交活躍的個案變得退縮;對原先覺得可娛人的活動失去興趣;變得較不說話及對事不愛追究;大部分時間都臥床。最先使家人覺得個案開始不對勁的癥兆常常就是這些負性症狀;家屬表示他們經驗到個案由日常生活中「逐漸溜走」。 

 

BrainLOHAS       

官方網站http://www.brainlohas.org/
臉書粉絲頁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BrainLOHAS
YouTube頻道https://www.youtube.com/user/BrainLOHAS
 Line@官方帳號http://line.me/ti/p/%40swr4356s
 加入我們http://ppt.cc/IKQBb
捐款支持http://ppt.cc/RXt3P

arrow
arrow

    胡醫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